重大案件专题

+ 更多首席律师

彭胜锋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某法院工作数年,担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多次接受CCTV、广东电视台、澳亚卫视、信息时报等媒体采访,获2009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就奖、2012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入围广州十佳青年律师评选前二十...[详细]

+ 更多联系我们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    国际金融中心33层02-07单元
  • 手机:13922469313、13922469313
  • 电话:+86-020-89281168
  • 传真:+86-020-89285188
  • 电子邮箱:pengsf@allbrightlaw.com
     

+ 更多采访视频

当前页面:首页 > 重大案件专题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国内单方制造试管婴儿案: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3-10-25 20:00:47 来源:
    原告:甲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香港居民,住址XX市XX区。
  被告,乙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市XX区。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双方非婚生育的孩子丙某归被告抚养; 2.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及物质损害赔偿金80万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一见钟情后同居,并着手结婚事宜。因原告身体差,不能自然怀孕(确诊有原发性不孕症),双方协商通过体外受精的方式生育子女。分别在2000年2月19日生育一女孩,名叫丁某;2003年又生育一女孩,名叫戊某。2003年11月,双方因感情发生矛盾闹到法院,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述两小孩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诉讼中,原告申请查封被告在深圳的几套房产时才知:被告在一原告同居并准备结婚之前早已是有夫之妇,其妻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控告被告犯重婚罪,欲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向南山区法院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后才获得保释。被告为达到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与其妻私下达成交易:将原告申请查封的被告的几套房产(价值上千万)的产权全部放弃归其妻,以取得其妻对被告的控告。同时也制造了一种无财产无工作无收入的假象误导法院,导致深圳南山区法院作出被告按月支付两小孩2千元抚养费的判决。两千元的费用,在深圳要抚养一个小孩成人,根本无法维持深圳的平均生活水准。但这点少得可怜的费用,被告还是想尽一切办法予以克扣拖欠,没有完全履行法定义务。被告谎称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实际上,被告先后在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深圳)生殖中心、惠州解放军173医院生殖中心、昭关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湖北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担任中心主任医师,在中华网健康数据库中被告从事胚胎体外培养工作十五年,于1989年与中国“试管婴儿之父”庄广伦教授开创中山医科大生殖中心,是中国生殖医学领域的先驱者之一;在IVF孕育网,新浪博客称自己是生殖界学术泰斗、专家,其年收入在千万元以上。一个能在多家医院任主任级别职务的生殖界学术泰斗,说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除了自欺欺人之外,只不过是不愿意承担作为人父应尽的责任而已。 2008年3月20日,使用原来的受精配子以同样的方法,生出了一个男孩,取名丙某(有广州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也撒手不管,一直由原告抚养至今。 被告可能是基于职业的特点,以培植生育小孩(生产人口)为谋生手段,但他却不明白,人是要生活要消费的,小孩的吃喝拉撒及管教都是要专人负责尽心培育才能正常成长的,这些都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原告长期身患多种疾病,发病期,两腿肿得厉害,严重时坐在轮椅上,行走极为不便,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内分泌失调。被告抛弃子女,撒手不管,长期隐藏找不到人,去年在在网上看到被告的资料。被告这种不顾原告及子女死活的做法,使原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古往今来,一个正常女性因感情挫折而自杀的情况都极其常见,原告这几年的遭遇如果放在别人身上,不知要自杀多少次!)。现原告又无固定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小孩的抚养有时靠原告的X氏大家族亲友的资助才勉强维持至今。如今因长期为小孩抚养承担巨大的经济及体力的耗损,已无力支撑抚养小孩的艰巨任务,已到了抚养不下去的地步。且原告长期身患多种疾病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综上,做人应承担起码的社会责任,这是做人的根本。被告抛弃原告及子女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行为极其恶劣,应受到道德良知及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法律的严惩。为此,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请求责令被告承担责任,判如原告上列所请,以增强做一个正常公民应尽的家庭及社会责任。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甲某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
本文由彭胜锋律师网整理发布,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维权热线:400-800-5313。 凡本网站作品,版权均属于彭胜锋律师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首页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郑重承诺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922469313
法脉股权律师团队网
http://www.law313.com 粤ICP备17104916号-1
邮箱:pengsf@allbrightlaw.com QQ:1084300234